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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合理避税,但千万不要偷税漏税


一、偷税漏税的后果

 

纳税是每一个企业的义务,每一个企业都要按时申报税务、按时纳税,若出现偷税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刑法》中就设置了12条关于税收的法律法规,例如: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井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井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哪些行为是偷税行为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如:行为人设立虚假账簿、记账凭证; 造假账、搞两本账; 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 将账簿、记账凭证故意隐藏起来; 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将正在使用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

2、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如: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
例:我们经常会遇到,饭店以打折、赠送饮料等方式,婉拒给消费者开发票,有时也会告诉我们: 餐厅的发票已经用完了,下个月才能领取,总之就是不想为消费者开发票,其实这是餐厅为了减少纳税,隐匿收入的一种偷税行为。

3、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
如: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申报资料; 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不申报的。

4、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

三、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有什么区别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的共同点是在取得同样收入的前提下,少缴纳了税款。

区别如下:

第一,少缴纳税款的部分,是否有法律法规支持。

第二,导致少缴纳税款的条件,是否真实。

一个专业的会计师在税收方面的作用就是: 既能利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如: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又能守住底线,让企业远离偷税漏税。即,让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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