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参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动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并作了题为“
深化税收合作,促进经贸畅通”的发言。他强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要深化税收合作,促进经贸畅通,努力消除税收壁垒,有效降低税收负担,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进一步服务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王军指出,四年来的实践和今天上午会议的盛况表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是在建设一条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
税收制度虽然是一个国家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管理、历史的综合体现,但是增进其共通性、减少差异性、寻求趋同性、化解矛盾性,是国际税改和经济全球化的大势所趋。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税收环境越来越成为沿线经贸环境的重要体现,税收便利越来越成为经贸便利的重要保障,
税收合作也越来越成为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军强调,深化税收合作,建立各国共同遵循的税收规则与指引,有利于消除税收壁垒和国际重复征税,优化生产要素跨境配置,以税收上的共同遵循扩大“一带一路”经贸交往的共同利益;深化税收合作,建立有效的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有利于寻求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佳结合点,以税收上的平等磋商促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的公平竞争;深化税收合作,建立跨境税收服务咨询和征管协作机制,有利于提高税收透明度,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合规经营,以税收上的确定性增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投资者信心。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税法的主要特征:
1.税与法的共存性
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
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
4.税法结构的综和性
任何税制都必须经过立法,得到国家和政府的确认、保护和推动,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两者的关系:税制决定税法,税法税制服务。
(一)税法的社会经济作用
1.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保证2.是国家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3.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准绳4.是国际交往中,贯彻平等互利、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二)税法的法律规范作用
1.税法的指引作用2.税法的评价作用3.税法的强制作用4.税法的教育作用
(三)税收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