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钱省心   专业高     一对一服务   安全保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新闻详情

三证合一后企业注销须先申报清税

      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意味着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全部注销,在注销程序上较之前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会有所变化。“三证合一”的核心是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行政效能。
三证合一
     哪些企业可以简易注销?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天津等七地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至少应该是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一些地区对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信用情况作了限定,要求必须是“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
     三证合一后企业注销须先申报清税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X